西本要聞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2016年03月12日07:52   來源:西本資訊
摘要:近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下屬全資子公司山煤煤炭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關(guān)于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的對中信澳大利亞資源有限公司CITIC Australi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以下簡稱“中信澳”)的仲裁材料,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公司涉及仲裁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申請人

●涉案的金額:仲裁請求金額為27,890,177.67美元及相應利息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尚無法判斷

近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下屬全資子公司山煤煤炭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關(guān)于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的對中信澳大利亞資源有限公司CITIC Australi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以下簡稱“中信澳”)的仲裁材料,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公司涉及仲裁事項公告如下:

進出口公司在開展電解銅國際貿(mào)易過程中,由于賣方中信澳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且向進出口公司提供偽造的倉單,致使進出口公司無法提貨,經(jīng)多次協(xié)商未果,進出口公司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請,并收到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郵寄送達的仲裁受理通知書。

一、仲裁各方當事人:

申請人名稱:山煤煤炭進出口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長風街115號25層;

被申請人名稱: CITIC Australi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中信澳大利亞資源有限公司),地址:Floor 7, 99 King Street, Melbourne Victoria 3000, Australia(澳大利亞墨爾本市維多利亞3000,國王街99號7層)。

二、仲裁的案件事實、請求及其理由

仲裁的案件事實及理由:

進出口公司作為買方與中信澳作為賣方于2014年4月3日簽訂了兩份電解銅銷售合同。銷售合同編號分別為:HMX23CU28A(以下簡稱“《銷售合同A》”)和HMX23CU28B(以下簡稱“《銷售合同B》”)。《銷售合同A》約定中信澳向進出口公司銷售共2224.086公噸的電解銅,合同總價為15,568,602.00美元。《銷售合同B》約定中信澳向進出口公司銷售共1704.229公噸的電解銅,合同總價12,321,575.67美元。兩份合同均約定,中信澳向進出口公司銷售電解銅,付款方式為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見票90天后可議付。交付條款約定,中信澳作為賣方,有義務在青島保稅倉庫向買方進出口公司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

兩份《銷售合同》簽訂后,進出口公司根據(jù)《銷售合同》的約定向中信澳開出了兩份信用證,并按照《銷售合同》以及信用證的約定向中信澳全額支付了合同價款。但是,進出口公司憑中信澳在信用證下提供的倉單(以下簡稱“倉單”)到青島大港倉庫(以下簡稱“大港倉庫”)提取兩份《銷售合同》下的貨物時,大港倉庫以不存在此倉單的記錄也不存在倉單下的貨物為由拒絕進出口公司提貨。后經(jīng)中國公安機關(guān)鑒定,中信澳在兩份《銷售合同》下提供的所有倉單均為偽造的。

中信澳沒有根據(jù)《銷售合同》約定將貨物交付至青島保稅倉庫,反而通過向申請人的銀行提供偽造的倉單收取了兩份《銷售合同》下的貨款,中信澳的這一行為構(gòu)成了對合同的根本違約。綜上,中信澳應向進出口公司返還《銷售合同A》下15,568,602.00美元、《銷售合同B》下12,321,575.67美元以及相應的利息。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根據(jù)《銷售合同》向申請人支付如下款項:(1)根據(jù)《銷售合同A》,返還15,568,602.00美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上述15,568,602.00美元的相應利息;(2)根據(jù)《銷售合同B》,返還12,321,575.67美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上述12,321,575.67美元的相應利息。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為本仲裁案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等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目前,本案審理程序尚未開始,仲裁結(jié)果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項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本公司將及時公告上述仲裁案情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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